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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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合作处


一、组织制定全校社会合作项目、合作办学及非学历教育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全校社会合作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多方联络合作对象,为学校争取更多办学资源,制定社会合作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制度政策,做好合作项目管理;

三、负责统筹管理学校非学历教育和合作办学的规划、审批、监管;

四、牵头组织全校的各项产学研合作平台、社会服务平台建设;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