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黎友焕:提升三胎政策效用的企业社会责任
发布人:陈展才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次数:131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出现低生育水平,扭转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即便是北欧高福利国家制订完善的提升生育意愿政策措施,其生育率也是逐年走低的。

从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剖析,三孩政策是否能够有效提高生育率,关键在于该政策的相关配套支持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即能否有效解决家庭生育痛点和忧虑,为“敢生”和“愿意生”创造一个相对轻松可负担的社会环境。

由于新出台生育政策的着力点不仅是鼓励或刺激生育,而是更要推动家庭释放生育意愿,即通过缓解家庭生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因此,加快建立和健全提高生育意愿的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是新生育政策的关键性工作,应该尽快建立由政府强势主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其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生育意愿刺激综合机制。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年龄在15~49岁的育龄妇女有3亿多人,有着庞大的生育潜在对象。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女性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也不断增多,家庭模式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互补模式转变为男女平等、各自都有工作的双收入家庭。

但现实社会中,职场上对孕期及产后女性的显性或隐形的歧视与不公依然普遍存在,在家务和养育孩子中夫妻投入时间精力往往也不平等,女性在承担工作竞争压力的同时,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工作压力,很显然,在生育问题上,女性承受的压力也要比男性大得多。

同时,教育支出不断提升、小孩上学竞争激烈、房价高企、生活方式变化等原因,也使养育孩子成本增加。以上诸多因素的交织影响,促使家庭的生育意愿不断降低,其中女性面临的压力是关键性因素之一。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生育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女性生育意愿普遍不高。

如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的政策推动是关键,包括如何加强优化生育的法制工作,尽快出台包括税收倾斜、完善社会保险、发展普惠性教育等切实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等等。

由于社会就业机会大部分是由各类企业提供,社会稳定和家庭生活都与企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企业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也就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面对我国生育率较低的严峻形势,各类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应贯彻优化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各类企业都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法规的规定,把优化生育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和管理制度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战略之中,创造条件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争取多作贡献。

加大对生育职工夫妻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生育多胎女性员工提供更为优越的工作待遇。建立生育职工夫妻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支持和关照生育职工夫妻对家庭和小孩的照顾,解除生育职工夫妻工作的后顾之忧。

企业应配合政府

塑造生育光荣的良好文化氛围

企业应加强对《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宣贯力度。优化生育政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其发展与国家命运和社会稳定高度相关,应该把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作为社会担当和重要的社会责任来贯彻执行,坚定执行各种优化生育政策,做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排头兵,重点是把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家庭等优化生育环节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加强适婚青年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习俗进行排斥,树立和推崇正能量的社会风气。

企业内部应形成优化生育

休假的制度环境

优化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从生育前、孕产期和生育后三个阶段不同特点对生育夫妻工作进行保护,首先是,保障女性员工孕产期间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养时间,创造宽松、愉快的孕产制度保障;其次是,通过生育夫妻的合理休假、灵活工作机制的调整与托育服务的便利化,创造对婴幼儿照料的制度保障;再次是,保证生育夫妻在孕产休假期间的合法收入,创造孕产期间经济收入不受影响的制度保障。

企业应协同政府形成优化

生育社会保险的保障环境

各类企业尤其是保险行业,企业应该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新型生育社会保险机制,也可尝试建立优化生育保险基金。如:建立健全计划,为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将低收入不孕不育患者或低收入多胎生育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切实保障这类人群的生育权,缓解生育压力;推动由社会保险来支付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减少员工生育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减少企业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为生育夫妻提供生育保险,对生育多胎的企业员工夫妻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对生育多胎员工家庭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经济资助。

企业应积极联合托育机构

为员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生育员工家庭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导,慈善机构积极参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在大型园区或工业区建设辐射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向区域内所在员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区域内不同生育员工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形成全面提倡优化生育的良好风气。


编辑 | 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