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制定服务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制定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制定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贰拾伍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系统梳理海岛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海岛保护、开发、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研究起草《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送审稿)》,完成条例上报省人
相关工作,包括立法调研及补充调研,征求意见及研究采纳情况,开展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草案注释、立法说明、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开展必
及其他特别专题说明或咨询论证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综合比选当
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
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
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综合比选。
(七)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承
力。
2.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中明确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需求的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4.进度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成果初稿;2021年10月31日提交成果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804室)领取综
六、提交综合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1年5月26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号804室)。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
询:
采购联系人:田松
联系方式:020-83620464
邮箱: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综合比选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doc
http://nr.gd.gov.cn/zwgknew/tzgg/gg/content/post_3284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