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六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各单位发动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自行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示范推广等活动:
(一)针对广州及协作帮扶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对接与服务,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渔业养殖污水治理、农产品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信息与发展理念,推广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精准施肥、农田修复、节能农机、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成果,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围绕广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做强水稻、蔬菜、花卉、水产、果树等广州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广州特色的农业区域品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工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技术培训,实现互利共赢,提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绩效指标
(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解决服务单位的技术需求,提升服务单位生产水平。
(二)开展科技下乡,为服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或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相关技术水平。
(三)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制作并发放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
(四)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报道典型做法与成效,提升特派员工作影响力。
(五)其它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支持经费及方式
2021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拟立项支持不超过80项,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拨付,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项目经费使用按“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用于项目支出,项目结题验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
五、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项目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为广州市科技局审核入库、列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的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前沿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且实际主持开展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其他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影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四)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对接广州市从化、增城、白云、花都、黄埔、番禺、南沙等7个涉农区域,拓展对接我省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和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暂不支持对接其他省市区域的项目。
(五)1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对接1个服务单位,1个服务单位只能有1名特派员对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和可落地条件保障,实施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能完成预期目标。
(六)2018—2020年已获立项支持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技术需求方,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七)支持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每个地市(州)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超过2项,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对象须是协作帮扶地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唯一推荐的单位,多推荐的不予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书需明确供需双方实施的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验收指标、实施绩效等。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目标、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条件、权利与义务、项目成果归属与分享等方面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申报书的合作事项应与技术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四)服务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主体,网上申报时应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科技帮扶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需提供协作帮扶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以及《科技帮扶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合作协议书》。
(六)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八、申报时间
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24时。
九、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业务咨询:83124045、83124047 联系人:刘晓辉、张楠(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7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270/post_7270064.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