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2021-05-07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1-2021-01007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1FS00ZC55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
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 1项 | 1200000 |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服务要求:《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确定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高明河河道岸线的控制线和功能区,确保规划成果达到《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提出的规划目标和技术要求,在按要求做好保护的前提下控制利用好高明河岸线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协议书》,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多于3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7)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办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4)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截图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至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通过邮件将报名成功的网上截图发送至clfs_bm@163.com邮箱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5)收款账号: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9550 8802 1259 9200 12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05203-3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金鱼街113号
联系方式:0757-8303362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6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0757-83205203-31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7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发售稿).pdf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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